梅市农农函〔2024〕103号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将部分市级
农业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实施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梅市府〔2024〕3号)要求,我局与梅县区、蕉岭县农业农村局经过前期准备,承接单位现已具备承接条件,我局决定将以下行政职权事项交接予梅县区、蕉岭县农业农村局实施。
一、委托给梅县区、蕉岭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种畜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父母代种禽场、种猪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种畜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祖代种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种畜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种畜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原种畜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个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种蜂生产经营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进口兽药通关单开具。
二、委托给梅县区、蕉岭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其他行政职权事项
1.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兽医实验室备案。
以上事项自2024年5月1日起,由梅县区、蕉岭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要求具体办理,5月1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已经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特此公告!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