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梅州市关于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和《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按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我局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扎实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一是印发《梅州市开展农村改厕“提质年”工作的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农村改厕“提质年”工作,持续抓好农村厕所问题摸排整改,健全农村厕所管护长效机制。农村户厕改造成无害化卫生户厕,农村公厕改造成标准化公厕,将推进农村厕所问题摸排整改工作同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体推进,全市农村户厕摸排总数为879190户,问题户厕整改率83.83%,问题公厕整改率98.04%。二是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美丽宜居村等“三村”创建工作的通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工作要求,广泛动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农民群众以及志愿者,开展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村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并落实好日常保洁制度。全市2047个行政村基本建成干净整洁村,1598个行政村建成美丽宜居村。
二、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深入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绿色养殖。加大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宣传,切实增强广大养殖户的环保意识,明确养殖户是养殖业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2023年8月,我局印发《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继续巩固和深化畜禽资源化利用服务和指导工作,重点督促各县对所有畜禽养殖户进一步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宣传的告知和承诺书签订工作。全市向畜禽养殖户发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宣传资料和告知书1626份、与畜禽养殖户签订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承诺书2117份,2023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5.06%。
三、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工作
1.加强尾水治理,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印发了《梅州市2024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等“五大行动”,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生态发展;
2.组织实施增殖放流工作。为增强江河渔业资源的养护效果,促使鱼类生物资源保持多样性,净化水资源。2024年计划在兴宁市开展增殖放流草鱼、鳙鱼、鲢鱼等淡水鱼类共约420万尾,资金40万元。
3.强化我市管辖水域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
四、开展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1.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2023年我市共设立27个耕地质量监测点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耕地质量监测点基础设施完善,监测点田间生产情况记载表记录到位,土壤监测数据齐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科技推广措施,推广水稻标准化种植技术,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合理轮作,做到用地与养地相结合,耕地得到有效保护。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梅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任务共6272个,其中有5977个表层样点、295个剖面样。至2023年12月31日,我市外业采样进度达84%,内业检测进度达22%,表层样制样率达到50%。
2.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各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制定了工作方案,结合市“山水项目”全力推进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开展区域排查与协同监测、治理、抽样检测和效果评价工作。全市安全利用措施实际完成比例100%、严格管控措施实际完成比例100%、已实际完成比例100%。
五、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利用监管工作
1.试点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77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全程可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全面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回收处理主体责任,以农资经营门店为依托,每个农资经营门店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分类回收桶,回收站点具有全覆盖、便回收、可仓储等条件,实施企业要定期归集各地区农药经营回收点农药包装废弃物。目前我市已经在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资经营门市部设置回收网点,回收网点数量1286个,每个网点放置2个带盖的、防渗漏的农药废弃物回收桶。
2.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为扎实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并围绕目标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探索以秸秆覆盖逐步减量使用地膜、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和强化回收为主的农用地膜污染治理方式。开展科技培训宣传与指导,普及秸秆覆盖代替地膜等相关知识和技术,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引导公众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对烤烟种植使用农用地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烟草部门沟通协调,由烟草部门负责回收,2023年全市农膜回收率91.38%。
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积极推进以秸秆还田为主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根据农业农村部的部署和《广东省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梅州市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秸秆还田的宣传与技术指导,引导农户做到适时适量还田,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良土壤、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通过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切实提高了社会公众认知度,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对秸秆利用的认识。通过建立完善秸秆资源台账,进一步掌握了全市秸秆产生、利用现状,提高了秸秆综合利用率,2023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3.19%。
七、扎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2023年,我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全市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为200577头,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八、认真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
根据省、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及质控方案等要求,全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自2022年启动以来,该项工作稳步推进,全市各级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质控队伍等。2023年10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住建、林业等部门开展数据汇交工作。至2023年底,8个县(市、区)的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已完成,并已将数据提交给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完成了数据汇交。
九、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监管工作
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实验室备案制度,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措施情况。全市现备案兽医实验室10家。
十、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
一是我市严格执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排放标准“国三”升“国四”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国四”农机产品的宣传力度,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二是鼓励用户开展农机报废,淘汰落后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具,推动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落实落地,推进农机化绿色发展。2023年全市耕种收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达57.49 %;2023年度全市共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老旧残农机具16台。
十一、开展农业、渔业生态资源损害线索筛查工作
2023年办结农业案件28宗,其中非法捕捞案件7宗,因农业违法案件破坏范围小,对生态破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只做行政处罚,不符合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条件。
十二、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工作
继续做好蕉岭县石窟河斑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小水电站涉及渔业方面违法违规的问题查处,同时配合县水务部门处理清理整改过程中影响水产养殖户权益的问题。目前,暂未发现涉及渔业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暂未收到影响水产养殖户权益问题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