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各环节参与主体按照国家农业法律法规进行有序的农业生产,拓宽农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有效途径,依法严厉打击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行为。现将全市农业违法线索投诉举报事项范围及投诉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一、投诉举报事项范围
辖区内发生的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业转基因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种畜禽、动植物检疫、兽药、畜禽屠宰、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生鲜乳、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农村宅基地及农用机械等农业领域的涉嫌违法行为。
二、投诉举报电话
三、投诉举报须知
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属地原则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受理投诉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保护投诉人信息。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