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平远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粮食和储备局《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293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贯彻落实。
一、补贴资金来源与兑付
今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组成。梅州市财政局负责兑付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各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兑付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时间
2025年以来申请办理的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均可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兑付,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结算日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实行分批次集中受理结算机制
结合调查今年全市拟报废农机具数量,为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增加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结算批次,加快农机报废户资金兑付,实行分批次集中受理结算机制,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分三批次(2025年7月底前、2025年10月底前、2025年12月底前)受理各县级上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请。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把报废补贴申领流程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24〕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的通知》(农机办〔2024〕4号)等规定受理、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二)上报材料要求。各地申请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兑付,需将录入广东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生成导出的《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梅州市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按季度分批次以单位公文(原件一式三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与农田建设管理科。
附件:1.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粮食和储备局《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293号)
2.梅州市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
附件1: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293号).pdf
附件2:梅州市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