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发展自主权,提高县域统筹能力。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大埔县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梅市府〔2025〕7号)要求,以及权责清单变动情况,我局与大埔县农业农村局经过前期准备,承接单位现已具备承接条件,我局决定将以下行政职权事项交接予大埔县农业农村局实施。
一、委托给大埔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种畜扩繁场的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父母代种禽场、种猪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种畜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祖代种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3.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种畜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4.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种畜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原种畜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5.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个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6.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种蜂生产经营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进口兽药通关单开具:
1.进口兽药通关单开具;
(三)新建、改建或者扩建 一级、二级兽医实验室备案:
1.新建、改建或者扩建 一级、二级兽医实验室备案;
以上事项自2025年7月18日起,由大埔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要求具体办理,7月18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已经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特此公告!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