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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来源:人事科  时间:2024-12-16 16: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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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罗伟纯

  办公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嘉应路4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14021

  公开电话:2279683

  传真:0753-2259500

  网址: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nyncj/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定规定


    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履行工作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问题的政策研究;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市农业农村局承担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

(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回归市农业农村局机关。

(三)市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市。

1.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2.加强对全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加强对农产品治理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统筹协调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有关工作。

综合科。负责起草重要和综合性报告、文件、会议材料、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参与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重大问题调研。承担统筹农业统计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

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发展规划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

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管理。组织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乡村产业发展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信息化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牵头开展种业管理工作。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蚕种和食用菌。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

畜牧与饲料科。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种畜禽。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兽医与屠宰管理科。拟订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渔业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保护、增殖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以及禁渔区保护与管理。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监督管理渔业和渔船、渔港。履行渔业船舶检验职能,监督管理渔业船舶和职务船员。组织开展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检查监督全市渔业准入、持证养殖、育苗、捕捞、运输。负责渔船事故和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农业机械化与农田建设管理科。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植保植检与农药管理科。拟订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

执法监督科。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承担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县(市、区)农业应急工作。

科技教育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乡村建设促进科。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帮扶协作科。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参与协调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承担驻镇帮镇扶村相关工作。推动落实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帮扶和乡村发展政策。

机关党委(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鉴定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