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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梅州市农业干部学校)
来源:梅州市农业干部学校   时间:2017-01-25 16:42: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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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梅州市农业干部学校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梅州市农业干部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梅州市农业干部学校2017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梅州市农业干部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为梅州市农业局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主要职能是:培训乡镇抓农业的领导及农技人员。

根据梅州市委、市政府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和市农业局“六化三改”工作目标,结合我校职能,学校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是:创建中等规模的现代农业培训教育机构,为梅州农业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培训全市农业管理干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农民技术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人员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列入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的即农干校本级,部门内设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编制人数为13人、实有在职人员12人,离退休11人,全部为财政核拨人员。

第二部分 市农干校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关于市农干校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4.34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107.96万元,住房支出8.59万元,城乡社区住宅支出21.5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数据丢失)

二、关于市农干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事务支出107.96,占74.7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9万元,占5.95%;医疗卫生(类)支出6.13万元,占4.25%;住房保障(类)支出0.1万元,占0.07%,城乡社区住宅支出21.56万元,占14.94%。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17预算数为0.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88.19万元,下降881.9%,主要原因是在录入系统时数据丢失。

2.住房保障(类)。2017预算数为8.5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62万元,增长18.85%,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3、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2017预算数为21.5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3.68万元,增长17.07%,主要是增加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预算数为.6.1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27万元,增长20.71%,主要是人员变动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三、关于市农干校2017年度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农干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2.61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34.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 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物业服务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关于市农干校2017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农干校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万元,其中: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0%,主要原因是联合办学学院来校检查工作和学生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公务接待

五、关于市农干校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市农干校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农干校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事务等。市农干校2017年收支总预算144.34万元。

七、关于市农干校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农干校2017年收入预算144.3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34万元。

八、关于市农干校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农干校2017年支出预算14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34万元,占10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运行经费支出107.97万元,与2016年109.64万元减少1.52%。严格控制有关办公费,均在预算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农干校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市农干校共有车辆1辆,均为一般业务用车,与2016年持平。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市农干校2017年未设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及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特殊岗位津贴等。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出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其他费用。

附件:

2017梅州市农业干部学校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