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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实施“宗匠计划”培育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的若干措施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2-08 09:42: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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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挥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采取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批次设置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在技工院校中普遍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公办职业学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合理保障职业学校师资受公派临时出国(境)参加培训访学、进修学习、技能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相关费用。切实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本措施所指职业学校均含技工院校)

  (二)推进技工教育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推动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政策互通互认。建立学历、技能证书互认制度,支持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学分或课程互认,完成规定学分或课程的学生,可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师学院办学经费按照高等职业院校标准逐步统筹解决。统筹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财政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纳入现行培训补贴政策支持。探索将“1+X”证书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体系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三)持续加强实用型人才培养。构建“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高质量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实施“乡村工匠”培养行动,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加强产业工人、农村建筑工匠、高素质精勤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等实用型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职业(技工)院校为基础、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和远程职业培训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实训网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基地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支持。

  (四)推进技能人才单位自主评价。鼓励各类企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单位,按照高级工及以上人才培养量给予单位奖励。培养高级工3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30人增补1万元;培养技师2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1人增补500元;培养高级技师1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1人增补1000元,补贴上限不超过5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单位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培训组织者、教师绩效奖励等。对推进新职业(工种)培训、在题库开发和鉴定等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单位,每一职业(工种)奖励1万元。

  (五)健全职业技能竞赛选拔机制。围绕服务产业和重大战略,适时举办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带动行业企业举办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机制,把竞赛奖励纳入全市技能人才激励制度体系,在技能人才使用、引进、激励、表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推动优秀技能人才选拔与职业技能竞赛深度融合,健全工匠人才冒尖机制。开展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培育评选活动。每年评选100名“嘉应工匠”,对新获评“嘉应工匠”给予每人一次性1万元奖励。

  (六)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面向龙头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支持优秀技能专家、技术能手、企业首席技师等领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新认定的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3万元经费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三年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1万元奖励,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0%,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予以警告或摘牌。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按上级奖金1:1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七)扶持技能人才创新创业。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在校学生校内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院校可申请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对职业(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全日制毕业生符合规定自主创业的,可享受有关自主创业政策。鼓励企业、职业(技工)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技能创新。

  (八)落实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九)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探索推动面向技术工人、技工院校学生招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再设置学历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要以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导履行职责任务的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在考试中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0%。职业院校毕业生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的选手)的,可作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

  (十)健全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拓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设置,支持和引导企业增加职业技能等级层次,探索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职务。支持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