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办法》(梅市人社〔2015〕59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5〕183号)、《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梅市人社〔2019〕66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拟按规定给予梅州伊利冷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1家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补贴,现予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详见附件)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单位: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科
地 址:梅州市新中路82号三楼
邮政编码:514021
联系电话:0753-2128306
传 真:0753-2128366
附件:梅州市2020年第九批拟批准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补贴企业名单公示表.pdf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