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创业培训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职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6〕137号)和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职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6]37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创业培训工作实际,经单位申报、县局初审、专家组考评,拟确定五华县华仁职业培训学校、五华县华荣职业培训学校为梅州市创业定点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6日至16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我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调查线索或证据。办公电话:2128506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