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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3-25 21:02:3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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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资格审核和面试等事项公告》,现就我市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综合行政能力测验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体检对象名单及分组安排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

  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

  三、体检报到

  体检对象须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到中共梅州市委党校(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27号)综合楼106室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请体检对象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并全程佩戴医用外科以上级别口罩。参加体检要求空腹,属矫正视力的,请携带本人常用眼镜。

  到达报到地点后,体检对象按照体检公告的组别(详见附件1)排好队伍,务必保持安静,认真听从工作人员指引。体检对象需填写体检表封面和第2页有关内容(抽签序号受检者签名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不得填写本人姓名),贴上本人照片后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四、体检纪律

  体检对象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并装入信封写上本人姓名后交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胸前左侧,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使用通讯工具、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体检离场

  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体检对象方可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六、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由招录机关向体检对象公布。体检不合格或需进一步检查的,招录机关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须保持电话畅通。

  七、关于复检

  体检医院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体检对象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八、其他事项

  体检对象应提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录机关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体检对象联系。如放弃体检资格的,体检对象接到体检通知后应及时告知招录机关。

  报到地点不提供停车,请体检对象选择好交通工具,提前熟悉报到地点位置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附件:1. 体检对象名单及分组安排

      2. 体检须知

      3. 招录机关咨询电话

      4.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5.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