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梅单位: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2〕155 号)要求,我局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附件2),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