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伤医疗管理与服务,满足工伤职工的就医需求,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6号)规定,经审核,东山医院符合梅州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确定条件,拟将东山医院纳入梅州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8日(共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我局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或单位进行反馈。经调查属实,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张冬婷;联系电话:0753-2227223)
附件:拟纳入梅州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名单(新增)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2月1 日
拟纳入梅州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名单(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