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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5-06 17:14: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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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梅市人社函〔202446


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省级示范性

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民政和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112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做好2023年度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要求,客观公正做好受理、审核和择优推荐上报工作。对申报但未入选的企业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引导其积极参加下次评选。

1.各县(市、区)58日前将初审合格后的相关原始申报材料(《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一份A4纸装订成册)报送市人社局没有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提交书面意见。

2.用人单位提供脱贫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时间段须包含202310月至20243,在岗脱贫人口综合收入水平按202310月至20243月计算,须提供对应时段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回单等证明材料,所涉脱贫人口员工必须于申请时在岗;

3.各县(市、区)对所在地提交申请企业劳动关系总体情况提交书面意见。

4.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证明通过“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或小程序核查并打印,作为原始申报材料一并寄送。

二、复评检验。我市没有企业认定为2022年度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无需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薛斌     联系电话:230290618023528261

邮寄地址及收件人:梅州市新中路9号梅州市就业和人才管理中心306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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