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人社函〔2024〕46号
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省级示范性
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民政和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112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做好2023年度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要求,客观公正做好受理、审核和择优推荐上报工作。对申报但未入选的企业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引导其积极参加下次评选。
1.各县(市、区)于5月8日前将初审合格后的相关原始申报材料(《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一份A4纸装订成册)报送市人社局。没有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提交书面意见。
2.用人单位提供脱贫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时间段须包含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在岗脱贫人口综合收入水平按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计算,须提供对应时段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回单等证明材料,所涉脱贫人口员工必须于申请时在岗;
3.各县(市、区)对所在地提交申请企业劳动关系总体情况提交书面意见。
4.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证明通过“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或小程序核查并打印,作为原始申报材料一并寄送。
二、复评检验。我市没有企业认定为2022年度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无需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薛斌 联系电话:2302906,18023528261
邮寄地址及收件人:梅州市新中路9号梅州市就业和人才管理中心306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