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梅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人才办〔2022〕1号)精神,经梅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小组审核,拟认定林建圳等39人为梅州市第十七批高层次人才(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4年8月5日止,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单位: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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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