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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确认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2-27 17:12:3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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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鼓励企业稳定就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截至2023年底,含补缴欠费月数),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计算),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且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该补贴实行“免申即享”,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政策条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单位及金额信息。单位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稳岗返还信息进行确认,无异议后经办机构将进行公示并发放资金。劳务派遣单位实行“依申请发放”。现因部分用人单位相关发放信息不完整,影响资金发放,为推动政策应享尽享,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对已登记银行账户信息但无联系方式的用人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实行公告确认。公告期为12月27日至12月28日。公告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均可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无异议的,经办机构将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对无银行账户信息的用人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登录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11月14日发布的梅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公告(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rlzyhshbzj/xwzx/rsyw/content/post_2698980.html)进行线上或线下确认,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现场办理。逾期不确认的,将视为放弃享受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三、因信息系统等原因导致网上办理不畅的,单位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大厅进行线下申报,经办机构将按规定审核发放。

附件:

  1.梅州市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已登记银行账户信息但无联系方式的用人单位名单

  2.梅州市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无银行账户信息的用人单位名单

  3.梅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