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人社监改令字〔2025〕第2号
梅州市和顺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拖欠吴胜新、罗世珠、薛玉娇、丘腾达等人的工资。
现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下达整改指令如下:
支付吴胜新86000元、罗世珠66800元、薛玉娇56000元、丘腾达110000元。
你公司应当在2025年2月20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局的梅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江南新中路82号剑英体育馆侧)。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