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蕉岭县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其中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9月1日粤府令第139号公布)第三条修改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除国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粤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