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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解读 《关于继续执行解决早期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继续执行解决早期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5-18 15:48: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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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关于解决早期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府〔2008〕82号)出台后,较好地解决了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但执行期结束后,仍有部分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出台《关于继续执行解决早期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政策的通知》(梅市人社〔2010〕69号)是我市为了使早期离开企业人员这类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彻底和妥善解决,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一、执行要求:严格按梅市府[2008]82号文及梅市劳社函[2009]112号文规定的适用范围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二、执行时间:从2010年5月5日起继续执行梅市府[2008]82号文。


政策原文:《关于继续执行解决早期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政策的通知》(梅市人社〔2010〕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