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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解读 《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11-10-12 15:59:2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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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2011〕239号)是我市为了有效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特出台此通知。

  一、人员范围:现为本省户籍,至本通知实施之日前曾与我市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用人单位依法主动补缴或者按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要求补申报和补缴手续的,不适用此通知。   

  二、执行时间: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三、有关要求: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政策原文:《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2011〕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