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杭州千岛湖茄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嘉、杨媚、魏志敏、卜睿思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案件(梅市劳人仲案字〔2019〕102-10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11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梅州市江南新中路82号市人社局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梅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一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