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星华制衣厂:
本委受理徐秀平、代红秀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梅区劳人仲案字〔2019〕381、382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2名申请人要求你方支付劳动报酬合计1404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10月30日上午9时在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