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宏安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周灼华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0]29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周锋要求你支付2015年10月4日至2019年1月30日的工资合计65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2月17日上午9时在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