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爱车居汽车美容中心:
本委受理刘广江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0]3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刘广江要求你支付8000元的工资。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2月24日上午9时在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