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梅州市小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江尚煌诉梅州市小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0]55号),因无法联系梅州市小沐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江尚煌要求你支付2019年11月份、12月份及2020年1月份工资合计3154.5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7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裁决结果,公告之日起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