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裕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彭丙林诉你单位因工伤待遇引发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市劳人仲案字〔2021〕26号),定于2021年3月10日15时30分在梅州市江南新中路82号市人社局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未按时到庭的,本案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梅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