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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4-01 09:46: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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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职权名称

是否涉及其他组织

依据

依据内容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继续教育证书及其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对继续教育证书及其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二)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实施主体

职权名称

是否涉及其他组织

依据

依据内容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实施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对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实施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企业年金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就业促进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本)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本)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本)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实施主体

职权名称

是否涉及其他组织

依据

依据内容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本)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本)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本)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本)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五)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实习、见习单位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十三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十三)实习、见习单位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九)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