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人社监询字〔2025〕1号
梅州市和顺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请于2025年1月19日上午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江南新中路82号剑英体育馆侧)接受询问调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
2、你公司2023年1月-2024年12月份全部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
3、你公司员工全体员工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
4、如无法提供相关资料,请提交一份情况说明加盖公司公章;
5、你公司于2022年2月至2024年7月期间转账给黄妃利的转账记录。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2025年1月13日
备注:1.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
2.如非指定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授权委托书》(附页);
3.本通知一式两联,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第二份交当事人。
联系人:邓监察员 黄监察员 联系电话:212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