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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创业服务 关于市级就业创业补贴项目事权调整的通告
关于市级就业创业补贴项目事权调整的通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9-18 09:28:4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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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就业创业类补贴项目办理事权,调整由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事权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下放的就业创业类补贴项目,涵盖《梅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的各类补贴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不包括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类项目。

  二、经办机构划分

  申请主体为用人单位(学校)的,按其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照登记的住所地址,确定所属经办机构。

  申请主体为劳动者个人的,按其就业地或创业地地址,确定所属经办机构。

  梅江区、梅县区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含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相应补贴项目的受理、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三、业务衔接安排

  2025年12月31日前已由市级受理的非一次性补贴项目,由梅江区或梅县区按属地原则承接后续补贴期内相关业务的办理。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按照事权调整安排,申请相关补贴项目时与属地经办机构对接,确保补贴申请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特此通告。

  附件:就业创业补贴类项目清单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8日


附件

就业创业补贴类项目清单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申请主体

经办机构划分

1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

依照登记证书住所地址

2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

依照登记证书住所地址

3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个人

依照就业地址

4

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

依照登记证书住所地址

5

求职创业补贴

学校

依照登记证书住所地址

6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个人

依照就业地址

7

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

依照登记证书住所地址

8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

依照登记证书住所地址

9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

依照登记证书住所地址

10

一次性创业资助

个人

依照创业地址

11

创业租金补贴

个人

依照创业地址

12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

依照登记证书住所地址

13

创业孵化补贴

用人单位

依照登记证书住所地址

14

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

依照登记证书住所地址

15

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

依照登记证书住所地址

16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单位

(学校)

依照登记证书住所地址

17

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机构所在地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