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财社[2014]43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梅市人社[2014]63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4]40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现对2017年6月市直协议培训机构申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情况及学员明细表(见附件)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市直协议培训机构申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情况(6月):
协议培训机构名称 |
培训时间 |
培训工种(等级) |
申报人数 |
梅州市龙广职业培训学校 |
3.26-4.24 |
艺术化妆师(初级) |
29 |
梅州市春雨职业培训学校 |
3.25-4.23 |
艺术化妆师(初级) |
30 |
梅州市思兰职业培训学校 |
2.19-3.20 |
艺术化妆师(初级) |
23 |
梅州市佳美职业培训学校 |
3.20-4.23 |
美容师(中级) |
21 |
梅州市交通技工学校 |
3.11-5.16 |
汽车修理工(初级) |
22 |
3.19-5.24 |
汽车修理工(中级) |
23 |
|
梅州市顺成职业培训学校 |
2.25-4.22 |
图形图像处理(高级) |
29 |
梅州市蓝天职业培训学校 |
2.22-4.12 |
制冷设备维修工(初级) |
25 |
合计 |
202 |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传真资料、来访等形式,向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3、公示时间: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9日,共5天(工作日)。
4、受理单位: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
地 址:梅州市新中路82号五楼
联系电话:0753-2128505 传真号码:0753-2128556
电子信箱:mzsjyk@163.com
附件:市直协议培训机构申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人员明细表(2017年6月)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