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力培训转移 梅州市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和推进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
梅州市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和推进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7-26 16:11:21   浏览:-
字号:

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和推进

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

200810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和推进劳动力转移(以下简称“双转移”),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走出一条不一样的山区工业化道路,力争五年内再造一个工业梅州。现就我市“双转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推进“双转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推进“双转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站在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这一重大决策及其工作部署,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对于我市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推进这项工作,有利于我市改善发展环境、破解发展难题,实现新一轮的大发展;有利于我市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增强产业竞争力,加快建设全省重要的绿色现代产业基地;有利于我市以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抢抓“双转移”历史机遇,务求“双转移”工作大突破,实现绿色崛起的有效推进。

二、明确推进“双转移”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省推进“双转移”工作会议、汪洋书记视察梅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关于“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总体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方针,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着力抓好产业招商,切实提高劳动力素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全省重要的绿色现代产业基地,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12年,把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成为辐射带动梅州发展最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和梅州城区的副中心,为全省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发挥示范作用;全市5个省级开发区和各县(市、区)工业基地建设步伐加快,形成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的产业集群;产业招商实现大突破,全市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投资累计400亿元以上,当年新增工业总产值600亿元以上(其中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实现工业总产值200亿元以上,税收20亿元以上);覆盖城乡、适应产业发展的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体系基本建立,组织技能等级培训40万人,全市新增转移本市劳动力50万人,非农就业比重达到70%,建成全省劳动力资源开发示范市。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与遵循市场规律相结合。在遵循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政府要因势利导,创造条件,通过搭建平台、政策支持等措施,承接珠三角等地区的产业转移,引导劳动力就近就业和合理向珠三角等地区输出。

——坚持产业转移与做强做大主导产业相结合。通过产业转移,促进我市矿业、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做强做大,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形成相互配套、专业化分工合作的产业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产业转移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坚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举,加强节约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拒绝高污染、高能耗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落户梅州。

——坚持产业布局合理与人力资源配置优化相结合。要以产业转移为契机,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全面提升劳动力素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在保证本地产业发展的劳动力需求基础上,提高输向珠三角地区的劳动力水平。

三、承接产业转移的具体措施

(一)全力推进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按照“工业新城,生态园区”的发展定位,抓紧完成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23平方公里的总体规划,并同步做好环评工作。抓住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建立战略型、紧密型合作关系的重要机遇,加快园区供排水、供电、道路、标准厂房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今后五年共投入38亿元,完成14.03平方公里的开发建设。加强与广州市在汽车零部件产业方面的合作,积极跟进广州市投资总额超10亿元的一批汽车零部件项目落户园区。建立市、县(市、区)共同参与园区建设、招商、管理的共建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园区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经营的发展模式,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此外,积极推进5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区)工业集中区建设,形成一个主体园区加多个专业园区的组团式承接产业转移平台。

(二)依托主导产业大力开展产业招商。认真落实《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的指导意见》,结合全市产业布局和各县(市、区)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我市各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转移的指导目录,选准产业的承接点。面向珠三角、面向港澳台、面向海西经济区,重视欧美等先进国家及跨国公司,加强与省直部门、省属企业的合作,依托电力、矿业、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制药、建材、陶瓷等重点产业,创新招商方式,加大产业招商、专题招商力度,打造一批投入强度高、产业集中、关联紧密、循环利用、资源共享的现代化产业集群,逐步改变高耗能、低效益、粗放型的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制定落实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用好用足省“双转移”扶持政策,依托我市支柱产业,每年筛选一批重点项目,积极向省争取竞争性扶持资金和重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入落实《关于加快我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的若干措施》、《梅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专门制定《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生产性企业优惠办法》,对入园企业实行水电费、标准厂房建设等方面优惠。加快制订出台促进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区内汽车零部件主导产业集聚和促进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政府设立4亿元专项扶持资金,对落户园区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的技术研发、贷款贴息、品牌培育、自主创新项目和服务平台建设进行扶持。切实减轻转移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除国家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推行“零收费区”的做法,不再对入园企业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费。

(四)提高承接产业转移的服务水平。加快完善物流、金融、信息、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质量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良好保障。特别是在金融服务方面,通过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等金融机构和证监部门的合作和对接,帮助产业转移园和企业解决资金问题,并支持企业上市;在技术研发方面,加强与技术研究机构的合作,吸引国内外高水平技术研发机构来梅州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提高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水平。

四、推进劳动力转移的具体措施

(一)突出打造全省职业教育基地。大力打造市技工学校、市农校、市职业学校和兴宁技校等4所万人中职、技工学校和65000人中职、技工学校。规划建设投资1亿元、年培训能力超过2万人次的省级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并把市交通技工学校和市劳动力就业训练中心,整合改造提升为全市高标准、综合性的培训基地。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关于珠江三角洲各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学生的实施办法〉的意见》,加强与珠三角合作,探索建立资源共享、品牌化推进的职业教育合作模式,积极向珠三角地区技校、职校输送生源。同时,加快整合市内中职和技工学校资源,推动我市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的管理办法,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

(二)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出台《梅州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的总体实施方案》,积极实施“一户一技能”培训工程,精心抓好兴宁市和平远县两个试点的同时,加快农村劳动力实行普惠制培训政策的落实。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35周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农村大龄劳动力、留守妇女劳动力以及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相应的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本市45周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按每人140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制定出台《梅州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按每人每年资助3500元学杂费、1500元生活费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三)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制定出台《梅州市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实施办法》,今后5年,由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用于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把产业转移园作为吸纳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的重要载体,大力支持和鼓励园区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对吸纳本地劳动力比例达到用工人数80%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以中心镇为依托建立若干个灵活就业基地,加强与企业合作,开辟生产车间或村居作坊,让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行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制度;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各类培训机构组织订单培训就业或成功推荐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给予组织订单补贴;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加强转移劳动力的就业跟踪服务,对通过跟踪服务使转移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补贴。要加大土地开发力度,今后五年争取每年开发3万亩补充耕地,完成22万亩标准农田改造,减少农村单位土地使用的劳动力,推动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同时,把安排本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纳入年终责任考评。

(四)建立完善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认真实施省《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出台《梅州市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办法》,按照有技能、贡献大、有发明创造、本市紧缺等条件,开展优秀农民工的认定工作。对其中特别优秀的农民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可推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以提高农民工的政治地位。妥善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读书问题,并将其子女纳入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资助范围。积极探索农民工入户城镇的管理办法, 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民工在就业地城镇落户。

(五)积极鼓励全民创业。制定出台《梅州市创业资金扶持实施办法(试行)》,设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对优秀劳动力在本市创业给予创业扶持,激发全社会的创业活力。

(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建立完善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2009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均建成劳动保障服务站,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实现劳动保障服务全覆盖。

五、加强对“双转移”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专门机构。成立“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指导全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产业转移办公室和劳动力转移办公室,分别设在市经贸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协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招商项目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防止出现不良竞争。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双转移”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责任考核。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把“双转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双转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制订出台《梅州市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具体考评办法开展年度考核,并加强日常调查统计与研究分析。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工作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双转移”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与广州市的对口协作,建立双方政府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双转移”的目标任务和执行情况,每年举办12次的大型招商活动。积极主动邀请珠三角地区政府和企业到梅州考察、交流、洽谈,形成与发达地区共同推进“双转移”的联动机制。加强与省直部门、省属国企和高等院校的沟通联系,寻求更多的政策、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

(四)加强资金管理。用足用活用好省、市推进“双转移”各项财政激励政策。加大各级财政对“双转移”的扶持力度,创新资金管理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强化“双转移”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订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促进“双转移”资金投入、使用和规范管理的约束激励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并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五)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通过采用系列宣传、集中宣传、典型宣传等有效形式,加大对我市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政策优势、招商引资项目和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及时反映“双转移”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有示范意义、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主,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承接产业转移和推进劳动力转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

                     200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