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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培训教育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4-19 16:32:3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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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省属驻梅有关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各行业协会:
  根据梅市人字〔2008〕43号文件要求,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在去、今两年开展了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学习,按照文件要求,二年内需完成两门公需科目的培训学习任务。为了切实把这项工作开展好,现就今年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去年学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知识产权基础与实务》两门课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不需参加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对未完成两门科目培训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今年九月底前参加由人事部门组织的该科目的培训,逾期不予办班补课学习;对未参加培训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今后的职称评聘中因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而不够条件的责任自负。各级人事部门应严格按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严格办班,切忌走过场,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并于十月底前将该项培训工作总结和培训学习人员花名册报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
  二、由于每门课程的学习时间为96学时(十二天),原则上要求每位专业技术人员人手一册教学课程,确保自学时间。各县(市、区)人事局应做好教材的订购,保质、保量提供教学用书。对共用教材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安排好学习时间的间隔,确保学习效果。
  三、切实做好任课教员的选派与培训。良好的师资是做好培训学习的关键,各县(市、区)人事局应加强师资的选拔和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和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在开展培训学习过程中有何问题,可与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咨询与联系。联系电话:2250115。

          梅 州 市 人 事 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