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培训教育 关于开展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3-03-18 08:59:50   浏览:-
字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蕉岭县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人社函(20134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学习内容

培训对象: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学习内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写的《新时期广东生态文明建设》。

二、组织实施和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自学和面授考试的方式进行。本门课程学习考试时间为3天,前1天为自学时间,后2天为集中面授和考试时间。

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培训学习和考核。市直和省属驻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梅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培训(江南团结路9号),各单位应在7月底前将培训学习人员花名册报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安排可与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2243651

三、考试登记和培训费用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考试合格的,由施教机构核发培训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将学习信息真实准确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并上传培训合格证,与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一起,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施教机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专业技术人员收取培训和教材资料费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费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承担,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时间及有关经费。

四、其它

1、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算途径。各单位、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该项培训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完成好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2、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的培训工作,开展好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完成专业科目的培训任务。

3、各企事业法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未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www.gd.lss.gov.cn)进行注册的,应尽快进行注册登记。

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开展该培训学习任务,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并在年底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

5、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按《条例》的规定,完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备案。加强对施教机构的规范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加强对施教机构的日常监督,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和信用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施教机构的继续教育活动。

6、大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积极推广网上在线学习,满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增长的继续教育需求,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灵活便利的远程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广州润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网上学习系统(广东人才培训网,网址:www.ca163.net)”学习,所完成学时由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www.gd.lss.gov.cn)自动登记。

7、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共同推动全市继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宣传提纲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