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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培训教育 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5-26 18:01:4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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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人社函(20112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学习内容

培训对象: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学习内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写的《低碳知识与低碳广东》。

二、组织实施和培训方式

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组织培训学习和考核。市直和省属驻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广东行政学院梅州分院负责组织培训(江南团结路2号梅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内)。

培训采用自学和面授考试的方式进行。本门课程学习考试时间为3天,前1天为自学时间,后2天为集中面授和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可与广东行政学院梅州分院联系。本课程学习时间在2011年度结束。

联系电话:2243651,联系人:丘小燕。

三、考试登记和培训范围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考试合格的,成绩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培训主管部门盖章确认。与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必修课或业务培训课程一起,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作为执业资格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施教机构向专业技术人员收取培训和教材资料费用。但应在开班前向同级物价部门提出申请,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以办班之名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办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费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承担,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时间及有关经费。

四、其它

1、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各单位、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该项培训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完成好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2、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必修科目的培训工作,开展好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完成专业必修课的培训任务。

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开展该培训学习任务,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并在年底将参加学习人数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

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需教材可由市局统一征订或直接向中国人事出版社广东发行站(广东瀚文书业有限公司)征订。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