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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培训教育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4-14 17:31: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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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省属驻梅有关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各行业协会:

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并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09184号及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2009174号文件要求,并报市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在2010年度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实际,为切实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围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确保加快实现梅州山区绿色的经济崛起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二、培训对象和学习内容

培训对象: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学习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院共同编写,由人事出版社出版的《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一书。该书以典型案例的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创新理念、创新方法、创新规律、创新人才成长等方面知识的综合训练。

三、组织实施和培训方式

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培训学习和考核。市直和省属驻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广东行政学院梅州分院负责组织培训(江南团结路2号梅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内)。

培训采用自学和面授考试的方式进行。本门课程学习考试时间为4天,前2天为自学时间,后2天为集中面授和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可与广东行政学院梅州分院联系。本课程学习时间在2010年度结束。

联系电话:2243651,联系人:丘小燕。

四、考试登记和培训范围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考试合格的,成绩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培训主管部门盖章确认。与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必修课或业务培训课程一起,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作为执业资格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施教机构向专业技术人员收取培训和教材资料费用。但应在开班前向同级物价部门提出申请,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以办班之名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办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费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承担,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时间及有关经费。

五、其它

1、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各单位、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该项培训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完成好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2、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必修科目的培训工作,开展好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完成专业必修课的培训任务。

3、培训教材统一使用人事出版社出版的《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各县(市、区)可与市局一起订购,亦可自行与人事出版社联系。联系电话:010-84208342

4、各县(市、区)人事局应及时开展该项培训学习任务,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并在年底前将参加学习人数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代 章)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