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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培训教育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3-03-28 16:10: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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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评估时间和对象

1、年检起止日期为41日至430日。

2、年检对象为20121231日前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年检评估内容及要求

(一)对于2012年度正常开展培训活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以下两大类进行检查评估:

1、办学必备条件指标。针对依法办学、人员条件、固定资产、办学场所、财务管理等五项必备性评估指标。

1核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登记事项和变更登记事项执行情况。包括民办培训学校使用名称与核准名称是否一致;办公、办学地点与核准地点是否一致;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与核准的是否一致;培训类别和层次是否与核准的一致等。

2核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资格,学校人员配置,办学经费、资产和财务状况,办学规模、场所、设施、设备条件是否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条件。

2、培训规范性指标。对下列任何一项必备条件指标不符合评估标准的,须在评估截止日期2013430日之前完善必备条件指标,再进行规范性指标的评估,否则列为限期整改学校。

1核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情况;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情况;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及财务状况等。

2核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完善教学(实习)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行政及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实施办法以及执行情况。

(二)对2012年度未开展培训活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列为停止办学学校。对2012年度已开展培训活动,凡经批准开设的职业(工种)当年未开展培训的,该职业(工种)予以取消。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3410日前做好年检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进行年检工作布置、发布年检评估通知。

(二)自查及报送材料阶段

1、自查。各培训学校自201341日起申领或从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年检通知和年检报告书,对照2012年度梅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标准》进行自我检查。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对照,力求做到依据充分、评分准确。在自中发现不足的要进行自我整改、自我完善,并形成书面报告。

2、报送材料。各培训学校须于2013415日前按行政管理关系将下列材料分别报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上年度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附件1)一式两份;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表(附件2);

4)办学场所证明复印件及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综合情况表并附电子版(附件3);

6)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情况表(附件4)。

(三)审核评估阶段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2013416日起对培训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估小组实地检查评估。并于2013430日前将年检评估情况分类汇总,形成书面报告。

(四)年检评估结果及反馈

对年检评估合格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年检不合格的培训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得招收新学员。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培训学校,依法予以处理,情形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检查、确认继续办学资格的一项制度。各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学校的自查和自评工作,认真准备,如实填写年检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从2013年起,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每季度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综合情况表》(附件3)填写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年检截止日(2013430日)仍未申报参加年检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公告,并寄发《限期年检通知书》。

(三)市直民办职业学校年检评估材料直接报送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材料报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年检评估结果于430日前报市局备案。市局年检评估小组对县(市、区)年检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联系人:朱红球 联系电话:2128506 传真:2128566

附 件:1、梅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

2、梅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表

3、梅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综合情况表

4、梅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情况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О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