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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培训教育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4-27 11:07: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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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更新工程,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141号)文件要求,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二、培训内容:《以供给侧改革推进跨区域产业共建》。

三、培训方式:培训采取集中面授及考试方式进行。

四、培训地点:梅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地址:江南团结路9号),联系电话:2243651

五、报名时间:2017515——2017831日。

六、学习记录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此次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统一将学时导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七、其他要求

1、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的途径。各单位、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该项培训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完成好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2、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由主管部门具体通知。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的培训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专业科目、选修科目的培训任务。

3、各企事业法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未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进行注册的,请尽快进行注册。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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