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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培训教育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4-14 17:33:3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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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把创新能力培养作为当前我省转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的重要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当前的实际,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写的《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以下简称《创新案例》)作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0920lO年公需科目培训教育内容,今后几年内,围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提高我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为建设创新型广东提供人才保障。

二、以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扩大继续教育的覆盖面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根据各地实际,采取培训班、研修班、集中辅导、案例剖析、关注研讨、远程教学、实地考察和有组织、有辅导、有考核的教学方式开展。培训时间掌握在国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时的三分之一左右。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地区和部门,按照这个比例,计算继续教育学分。突出重点,确实抓好创新案例培训。

三、统筹安排分工负责确保组织实施创新案例取得实效

全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各市人事局负责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培训工作。

我厅计划举办两期创新培训师资培训班,组织专家学者,在充实我省创新案例的同时,组织示范教学,为全省铺开创新案例培训服务。将委托继续教育基地举办创新案例培训,为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方便。

省直各单位负责其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培训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力争把公需科目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未能列入的,应按我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培训经费。突出公益性、权威性和实效性,严禁以牟利为目的违章收费。

()各市、省直单位开展创新案例培训的情况及时报省人事厅培训教育处。省人事厅将对全省创新案例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杜伟,联系电话:83134871)

人社厅函[2009]184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各副省级市入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各牵头单位,中央直属企业人事部门:

为不断提高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面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新案例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的本质属性,创新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核心能力。新形势下,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举措。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动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开展了创新理论、创新思维、创新方法、知识产权等方面的

继续教育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提升。但从总体来看,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自主创新能力与科学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需要我们不断加大创新能力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拓展培训的深度和广度。

创新案例培训是通过总结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别的专业技术工作创新实践,以典型案例的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创新理念、创新方法、创新规律、创新人才成长等方面知识的综合训练,是新时期开展创新能力培训的深化和发展,对于启发创新思维、提高创新能力、促进创新人才及团队成长,具有生动直观的推动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充

分认识开展创新案例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创新案例培训作为提高创新创造能力的重要抓手,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

二、培训内容

创新案例继续教育面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内容主要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院面向全国征集并筛选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这些案例绝大多数是近5年来我国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自主创新的实践,包括理论、技术、管理、实践等各种创新活动,覆盖教育、科技、工程、卫生、农业、信息、水利、能源、机械、材料、文化、民族等十几个专业领域,创新地域范围

涉及全国大部份省份。

培训教材:《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以下简称《创新案例》)。该教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院共同组织编写,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同志任编委会主任并作序,中国科学院常务副院长白春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理事长戴光前等同志任编委会副主任,白春礼同志担任主编。教

材由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

三、培训方式

此次继续教育采取普遍培训与重点提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普遍培训: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学习《创新案例》为主,进行轮训。通过培训,使专业技术人员初步掌握创新能力的基本理论框架、不同类别专业技术工作创新的共性规律和不同特点,对如何提高创新能力形成总体认识。

重点提高:各地、各部门行业和单位在普遍培训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对《创新案例》中的部分案例进行重点剖析和深入学习,还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补充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和单位的创新案例,不断丰富案例培训的内容。

此次培训的时间可掌握在国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时的三分之一左右,即4天或24学时(或相应学分)。具体培训可以采取培训班、研修班、集中辅导、案例剖析、交流研讨、远程教学、实地考和有组织、有辅导、有考核的自学等方式开展。

四、组织实施

此次培训列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092010年公需科目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培训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继续教育协会组织开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办的高研班及其他直接开展的示范性培训,以《创新案例》作为必修课程。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培训工作。没有开展过创新能力培训的地区,要以创新案例培训为起点,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已经举办过创新能力其他科目培训的地区,要在已有培训基础上,继续抓好创新案例继续教育。在抓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同时,要把各类非公有制组织和单位纳入创新案例培训服务范围。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直属企业人事部门负责其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培训工作。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各牵头单位开展的各类专业培训项目,可将《创新案例》作为重要培训内容。

培训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和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培训情况列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内容,培训学时(学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学习档案。

五、有关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创新案例继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工作责任、要求和进度,切实抓紧抓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和单位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突出培训的公益性、权威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继续教育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有继续教育经费要向创新案例培训项目倾斜,企事单位有关培训经费可按国家规定在本单位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有关施教机构要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培训经费。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培训,严禁搭车考试收费。

()各地区、部门行业和单位开展创新案例培训的情况请及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适当时间对全国创新案例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继续教育处 李金生 马润青 01084208342 84207342(传真)

中国人事出版社发行部 周艳玲 0108463013613683612027;编辑部 杨建英 0108463394913301393276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