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文件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发放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为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一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打印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证书不再使用。
二、各企事业法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进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www.gd.lss.gov.cn )进行注册。
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必须完成公需科目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2天或1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四、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工作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进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可参加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广州润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网上学习系统(广东人才培训网,网址:www.ca163.net)”学习,所完成学时由管理系统自动登记。
六、有关问题请咨询梅州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联系人:李赓,联系电话:0753-2128506。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