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培训教育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梅市人社函〔2016〕48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2-29 11:37:38   浏览:-
字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检查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经市、县(市、区)人社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2015年当年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从下一年起参加评估。但为督促新设学校规范办学,将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本年度的办学质量督导。

二、评估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对于2015年度正常开展培训活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以下两大类进行评估:

1、办学必备条件指标。包括依法办学、人员条件、固定资产、办学场所、财务管理等五项必备性评估指标。

(1)核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登记事项和变更登记事项执行情况。包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使用名称与核准名称是否一致;办公、办学地点与核准地是否一致;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与核准的是否一致;培训类别和层次是否与核准的一致。

(2)核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资格,学校人员配置,办学经费、资产和财务状况,办学规模、场所、设施、设备条件是否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条件。

(3)对任一项必备条件指标不符合评估标准的,须完善必备条件指标后,再进行规范性指标的评估,否则列为限期整改学校。

2、培训规范性指标。包括学校的机构建设、培训规范、培训师资、培训场所、财务管理及招生简章等指标。

(1)核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情况,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情况,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等。

(2)核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实习)管理、教师管理、行政及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实施办法以及执行情况。

(二) 参加评估的学校提交如下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报告书(附件1);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表(附件2);

(3)办学场所证明复印件及办学许可证副本;

(4)本年度会计审查报告书。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各职业培训学校自2016年3月1日起申领或从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评估评估通知及相关表格。各培训学校对照《2015年度梅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表》的评估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发现不足的要及时进行整改。于3月10日前按属地管理原则将检查评估材料报送所属人社部门。2015年新设的学校无须报送评估材料,但要对照评估表进行自我完善,迎接抽查。

第二阶段:评估阶段。按照行政审批权限,市、县(市、区)人社部门从2016年3月10日起分别对所属培训学校组织实施检查评估。

第三阶段:评估结果及反馈。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招收新学员。

四、工作要求

(一)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质量评估是人社部门依法按年度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检查、确认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继续办学资格的一项制度。各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学校的自查和自评工作,认真准备、如实填写评估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报送。

(二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依法各自履行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组织实施检查评估,并在辖区内向社会公告检查评估结果。市局对各县(市、区)开展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三)请县(市、区)人社局于4月15日前将检查评估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同时报送《201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文档发至邮箱:mzspxk@163.com)。

联系电话:2128506 传真:2128566

附件:1、2015年度梅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

2、2015年度梅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表

3、201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情况汇总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