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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培训教育 关于组织公务员参加《公务员责任意识》学习培训的通知
关于组织公务员参加《公务员责任意识》学习培训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09-11-17 17:00:3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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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公务员参加《公务员责任意识》学习培训的通知(粤人社发〔20092号)文件要求,并报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对全市公务员进行《公务员责任意识》全员培训学习。为切实做好这次全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培训目的要求

通过培训学习,强化我市公务员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自觉遵守公务员职业道德,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建设责任政府。

二、参加培训对象

全市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并按同级财政负责同级人员培训经费的原则,市直参训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培训学习,县(市、区)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管单位和垂直单位公务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也可委托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培训。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责任与责任意识概述、公务员问责制与问责意识及公务员责任意识的培养途径等。培训参考教材:《公务员责任意识教程》(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此次培训采取讲座形式,聘请有关专家分批进行集中讲授。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市直公务员集中学习时间为20091210-11日,共两天时间,四个学习场次,每场讲座半天时间(上午8:45-11:45下午2:45-5:45),各单位按每场四分之一人员安排学习,学习人员安排名单于 1126日前 报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培训学习地点:东山教育基地亮胜艺术中心。县(市、区)的培训由当地自行安排,但需在十二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

五、培训纪律

参加培训是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全体公务员都需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加培训。除确因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请假。不参训的人员按公务员培训纪律处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

六、其它

1、县(市、区)应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学习情况于十二月底前用书面形式报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

2、培训学习教材县(市、区)可直接与中国人事出版社订购,也可委托市人事局统一征订,需市局统一订购的县(市、区),请于十一月底前将订购数量报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梅 州 市 人 事 局

〇〇 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