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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梅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5-31 17:51:5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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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厅《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办法》(粤劳社函[2008]1725号)和《关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期满重新认定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1]109号)要求,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市直8家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期满重新申请认定进行了审核评估。经评审,现对拟认定为梅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以及培训工种(等级)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1525 201161

1、公示内容:

申请的培训机构名称

申请的培训工种及等级

梅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汽车维修工、维修电工、钳工、车工(初、中、高级);

农艺工(初级)

梅州市交通技工学校

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维修电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焊工(初、中、高级);

农艺工(初级)

梅州市思兰职业培训学校

家政服务员、化妆师、美容师、美发师(初、中级);

农艺工(初级)

梅州市惠民职业培训学校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初级)

梅州市春雨职业培训学校

化妆师、美容师(初、中级);

农艺工(初级)

梅州市扶元堂职业培训学校

美容师、美发师(初、中级);

家畜饲养员、农艺工、按摩师、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初级)

梅州市顺成职业培训学校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客房服务员、农艺工(初级)

梅州市华南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文字录入员、汽车维修工、农艺工(初级)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对所公示的培训机构有异议的单位或人员,可直接向本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3、受理单位: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

联系电话:2128505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