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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培训教育 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5-10 10:32: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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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人社函(20121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学习内容

培训对象: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公需科目学习内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写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

二、组织实施和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自学和面授考试的方式进行。本门课程学习考试时间为3天,前1天为自学时间,后2天为集中面授和考试时间。

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培训学习和考核。市直和省属驻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广东行政学院梅州分院负责组织培训(江南团结路9号梅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内),各单位应在7月底前将培训学习人员花名册报广东行政学院梅州分院。具体安排可与广东行政学院梅州分院联系。联系电话:2243651,联系人:丘小燕。

三、考试登记和培训费用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考试合格的,由施教机构核发培训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将学习信息真实准确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并上传培训合格证,与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必修课或业务培训课程一起,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施教机构向专业技术人员收取培训和教材资料费用。但应在开班前向同级物价部门提出申请,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以办班之名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办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费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承担,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时间及有关经费。

四、其它

1、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完成好年度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自选科目1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2、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的培训工作,开展好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完成专业必修课的培训任务。

3、各企事业法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未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www.gd.lss.gov.cn )进行注册的,应尽快进行注册登记。

4、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也可参加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广州润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网上学习系统(广东人才培训网,网址:www.ca163.net)”学习,所完成学时由管理系统自动登记。

5、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并在年底将参加学习人数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