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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关于做好2023年度梅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梅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3-06 17:06:5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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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    州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梅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梅市农农函〔20248  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梅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蕉岭县委组织部: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梅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梅州市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农村电商、传统技艺等工作;在梅州市内非公有制事业单位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等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省属非公非盈利组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与评审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18日至331日(以邮戳为准);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189:00331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20246月底完成评审。

三、申报条件

执行《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2022年修订版)等10个专业类别乡村工匠职称、《关于印发〈梅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1200号)等评价标准条件。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可由所属村委会或县级农业农村局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审核→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市人社部门审核→发证。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专业及所从事工作,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及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http://yzb.joinken.cn/xcgj)如实填报。经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具体评审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五、审核及评审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属村委会或县一级农业农村局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材料复核

1.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2.各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复核,负责指导申报人员完善申报材料。填报《2023年度梅州市乡村工匠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后,统一集中将职称申报材料送至各县人社部门审核。    

3.各县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由各县农业农村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4.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由市各职称评委会派人统一领取审核。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各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 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 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各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梅州市乡村工匠中级职称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梅州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中路42号梅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53-2254084

(二)梅州市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地址:梅江区梅江四路玉庭路39号玉庭楼梅州市古民居研究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753-2626163

(三)梅州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地址:梅江区客天下幸福岛康养基地梅州市梅江区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753-2113113

(四)梅州市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地址:梅州市江南梅龙西路5号市文学艺术中心六楼梅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53-2242556

(五)梅州市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地址:梅州市江南梅龙西路5号市文学艺术中心六楼梅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53-2242556

(六)梅州市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地址:梅州市江南梅龙西路5号市文学艺术中心六楼梅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53-2242556

(七)梅州市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地址:梅州市江南梅龙西路5号市文学艺术中心六楼梅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53-2242556

(八)梅州市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地址:梅州市江南梅龙西路5号市文学艺术中心六楼梅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53-2242556

(九)梅州市乡村工匠烹饪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富贵居夏屋万秋楼梅县区美食协会,联系电话:0753-2293880

八、保障措施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组织领导,构建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精心部署,优化评审标准,完善服务,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二)各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积极履行职称评审主体职责,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修订评审标准,畅通申报渠道,优化评审服务,加大宣传发动,确保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高质量完成。

(三)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激励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结合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对取得我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的人员,在专家库入库、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产品推介、学习培训、项目申报、技术扶持、专项补贴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将乡村工匠职称评审有关费用纳入预算保障。

九、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职称评审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责任担当。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其他

(一)评审收费要求

2023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艾宗彦(市农业农村局),0753-2254084

李  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3-2128309

(三)政策执行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申报流程图

2.2023年度梅州市乡村工匠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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