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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作程序与承诺制度
来源:本网   时间:2006-12-21 08:39:4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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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按规定条件,由基层单位逐级推荐选拔,组织同行专家评议,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并按规定时间报省参评。

二、推荐送评高级专业资格工作:材料齐全具备资格条件的,申报人数少于50人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人数多于50人的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局领导同意后,即报送省相关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批发证工作:按评审工作程序,各专业评委会报送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经局领导同意后,报省核发证号,在三个月内完成资格审批和发证工作。

四、核发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材料齐全具备资格条件的,申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办妥,100人以上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

五.办理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晋升职称相关考试报考资格审核: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涂)有关材料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规定报考时限内,随到随办。

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设置报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即批复。

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资格后套改工资的资格审核:材料齐全、具备资格,并在岗位职数限额内的,随到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