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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6-19 10:41: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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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蕉岭县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认定)时间

(一)申报认定和受理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条件,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执行。市直申报认定中、初级职称受理材料时间为8月1日~17日。提交认定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报送:①单位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②单位考核认定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评议对象、投票评议结果等③公示情况表④业绩佐证材料⑤申报认定中级的,须提交一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鉴于省中小学教师初次教师职称考核认定办法尚未出台,我市大中专毕业近年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可自愿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二)申报评审和受理时间。申报评审高级和委托外市、省评审中级职称材料审核时间为8月13日至8月31日;申报市属评委会评审初、中级职称的审核时间为8月13日至9月14日(中小学教师职称材料审核时间由市教育局发文另定),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地确定,但原则上不能超过10月份。

(三)评审完成时间。全市各级评委员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12月21日前须完成评审工作;各县(市、区)中、初级评委会的评审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并于12月21日前向我局报送工作报告和评审结果备案。

二、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职称。

为保证材料审核的快捷高效,2001年及以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可自愿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备核;2001年以前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必要时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

(二)对于无设立主管部门的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各县(区)要在职称管理职能科(股、室)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中央、省属驻梅单位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四)我市不能评审需委托省或外市评审的,申报材料须经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果须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核准后发证。

(五)外市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六)职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同行。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尚未分配有账号的单位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建立“人事单位用户账号”(已申领过的继续有效),待人社部门设置好相关账户后,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在网上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按照《关于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6]216号)的要求进行。

1、网上申报。需走两个流程:一是个人信息申报流程(个人申报→人事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二是业务申报流程(个人申报→人事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接收),走完第一流程方可走第二个流程,走完两个流程才算网上申报成功。

2纸质申报。评审相关表格(表1至表9)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填写和打印,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2)必须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资格条件。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其中,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

2、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4、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当年不作要求,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有关规定执行。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供原件,在电子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无效。

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申报材料时效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6、社保凭证。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社保凭证必须加盖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和办理人员签名。

(二)有关政策

1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

2、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3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高级580元/人。对需要考试、答辩和论著鉴定的人员分别加收考试费10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和论著鉴定费200元/人)委托市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标准执行。

四、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和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推荐给相关评委会工作部门。

申报人对参与的科研、工程项目等,要附上主要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写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所起的作用。

申报人所提交的奖励或成果证书,应有本人姓名;如系集体奖状的,由获奖单位出具申报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含工程图纸等),并加上获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科研项目合作成果,要明确甲方、乙方的作用,由项目参与单位提供当时工作情况说明,以分清责任,明确角色和作用。

申报人提供虚假学历、资历,谎报业绩成果、挂靠申报工作单位,一经发现和查实,将列入失信档案,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伪造机关文件、印章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同步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写明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审核环节负主体责任,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造假、护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对该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1、主管部门对通过人事单位审核后的申报材料也同步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并提交到正确的评委会

2、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对申报人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出具同意推荐评审意见。市将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和考核,对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申报材料把关不力、违纪违规问题严重的县(市、区)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推荐评审的申报材料进行纸质材料和网上数据比对,两者相符的予以接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将纸质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网上申报材料也不予通过。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评委会组建按《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2号)和《关于我市高级、市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7〕60号)有关规定执行。

今年省人社厅对有关高级评审组织作出调整:1、工程系列各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各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水利水电、机电、标准化计量质量、测绘国土、环境保护、电力、地质勘查、冶金、轻工、食品、广播电影电视、石油化工、纺织、海洋与渔业、铁路、电子技术、爆破等各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本专业正高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名称统一调整为“广东省工程系列xxx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相应予以撤销。2、“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调整为“广东省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调整为省科学院人力资源部。3、“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调整为“广东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试点及高级经济师(广州、深圳地区除外)职称评审工作。4、“广东省艺术设计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调整为“广东省工艺美术系列艺术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艺术设计正高级及以下层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5、“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调整为“广东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全省除广州、深圳市以外的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委库管理

各高、中、初级评委会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及时调整和增补评审委员,并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2018年市直评委会评委库备案请于9月30日前报送完毕。

(三)评委会评审和公示

各评委会应按照《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7号)、《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6〕3号)和相关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要创新评价方式,着重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科学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1评审前5日上报《评审方案》和评委抽取函,经同意后由人社局以正式文件函复组建评委会,方可进行评审。

2、评审前要组织评委学习职称政策、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评审过程中要组织评委充分评议。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严格评审标准。对申报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3、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委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

4、告知评审结果。要按照《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

5、做好评后公示。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的要求和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以及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网上公示(评后公示期为7至15天)。公示结束后,由人事(职称)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四)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1、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含拟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的《通过人员名单公告代拟稿》)。

2推行电子职称证书。我省2018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和评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委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评委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取消相关评审结果,并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将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七、有关要求

(一)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在8月1日前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

(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设置的非公人才职称申报点相关情况,填写《广东省职称申报点一览表》,于7月25日前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于7月31日前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广东省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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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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