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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7-11 11:24: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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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蕉岭县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2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和受理时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需送省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 815 918。市直各中、初级评委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 815 930,各县(市、区)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二)评审完成时间。 全市中、初级评委员会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 1231日前 完成,各县(市、区)初级评委会的评审工作于 1130日前 完成,并于 1220日前 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

(三)高级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安排如下:

1、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及评审的时间,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由省人社厅另文通知。

2、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广州、深圳和东莞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3、根据国家职称改革的总体部署,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和有关要求进行。非试点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待国家统一部署后再作统筹安排,评审工作通知另行下发。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2.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3.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4.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5.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不作硬性要求。

6.论文、著作条件执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

(二)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国家、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逐步实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等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3.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和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如实填报评审材料,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经单位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给评委会工作部门。相关的申报评审表格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hrss.meizhou.gov.cn/)下载。

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二)今年我市继续进行网上申报职称。申报中、初级各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登录梅州市人社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页面注册账户如实录入个人申报职称信息内容,并在申报职称信息表上签名确认。申报人的职称信息在网站自行保存3个月,逾期未能通过审核的,网站将自动删除申报人录入信息。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情况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或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八)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报送。

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或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及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报送单位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违规受理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不予核准、发证。

四、评审委员会组成

各中、初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除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必须随机在评委库中抽取产生。今年市直中、初级评委会评委抽取地点在我局,各县(市、区)初级评委会评委抽取地点在所属的县(市、区)人社局。各评委会名单一经抽取立即密封,指定专人保管。20122013年连续两年参加评审的评委,不得参与今年度的评审工作。

五、评审工作要求

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一)组织评委学习相关职称政策、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

(二)组织评委充分评议。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严格评审标准。对申报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三)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 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委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

(四)告知评审结果。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时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

(五)做好评后公示。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的要求和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以及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或人事(职称)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六)报送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15天内,中(初)级评委会工作部门及各县(市、区)人社局向我局报送《关于审批XXX同志取得XX专业技术资格的请示》及相关材料,以便我局或报送省人社厅审批。

六、评审收费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委托市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纪律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县(市、区)人社局、各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和严格落实各项纪律措施,确保我市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一)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主任要负起日常评审工作责任,对各评委会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含委托评审未经相应人社部门同意)的评审结果,一律不予核准,并视情给予通报批评。

(二)完善监督机制。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实施评委审阅材料主副审制度,同时要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加大督查宣传力度。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要督导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意识教育。要按照省厅的要求,加强对非公单位的职称政策宣传,让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更为全面地了解现行的职称政策,积极参与申报评审工作。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