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08-03-19 09: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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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48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地区、各单位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东,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并取得了突出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国家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二、选拔范围
(一)政府特殊津贴工作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实施。其他经济成份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也可以按照选拔程序推荐。
(二)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三)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四)重视推荐在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拔条件
(一)、从专业技术岗位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选拔和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试行办法》(粤府办〔2002〕17号)和国人部发〔2008〕11号文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推荐的人选必须是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是近几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必须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要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可优先推荐。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人选推荐。选拔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评议,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亦不得作为人选推荐。要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平均主义等不正之风,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专业技术人员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做出重大的贡献,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专家、学者。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二)、人事部将2008年享受政府津贴人员的选拔范围扩大到高技能人才,各地区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厅发〔2008〕14号)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选拔推荐,要通过人选的选拔推荐,不断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充实和壮大我市人才队伍。
高技能人才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2、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在重大技术革新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5)、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3、获得过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和广东省技术能手等荣誉,业绩突出,影响广泛。其中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申报。
高技能人才人选由所在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事部门推荐。各地人事部门应会同当地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人选进行评议,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推荐。要增加选拔的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选拔推荐程序
(一)各县(市、区)人事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二)在选拔推荐过程中,应按照隶属关系,由基层单位逐级向上级人事部门推荐人选。
(三)在选拔推荐过程中,应组织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推荐。要增加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我局对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同行专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同时,根据选拔条件和广东省下达我市的控制推荐指标数初定上报人选,报市政府审定后,推荐上报省人事厅选拔。
五、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上报材料包括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并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传真。
(二)被推荐人按规定逐项填报《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有关填报手续要完备。其中“考核情况”指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
(三)推荐单位分别填写被推荐人《200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一览表》,一式三份,一览表需加盖推荐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印章。
(四)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水平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五)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限量推荐。省下达给我市的推荐人选数量不超过4名(其中高技能人才1名),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人选数量1名,不得超过推荐名额。
(六)报送材料一律按省下发的统一表格填写,所需表格可直接从www.gdrst.gov.cn下载(复印件应统一采用A4纸),并附电子文档。
(七)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务必于2008年3月2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对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将不列入今年推荐人选。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