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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关于做好第三届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三届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8-28 11:11: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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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蕉岭县委组织部,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津贴制度的意见(试行)》(梅市府[200750号)要求,今年我市继续开展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选拔工作。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梅州专家队伍,实现我市“一园两特带动一精”战略提供人才骨干力量,决定开展第三届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较高技能及解决企业关键技术问题的高技能人才;依靠科技创新、直接参与研发工作并带领科技人员将科技成果转化到产业领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使企业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的主要经营管理者。  

(二)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担任行政领导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已经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市政府津贴的人员,不列为此次选拔推荐对象。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力突出的技能人才,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技能)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我市同行专家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技师资格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技术工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认可,达到省内领域先进水平,是学科领域带头人,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的前五位、二等奖的前四位完成者;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是重点学科带头人。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并经过实施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得国家发明奖一等奖的前五位、二等奖的前四位完成者;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前五位、一等奖的前四位、二等奖的前三位完成者;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的和三等奖的首位完成者;梅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多项二等奖的首位完成者。  

3、完成我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或在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所形成的教育思想或教学方法得到普遍推广,教育教学成绩显著,为省、市内外同行公认。  

6、长期工作在卫生一线,医术精湛,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传染病,成绩显著,为省、市内外同行公认;或在卫生科研和成果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在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经实践检验,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8、在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其他专业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为我市赢得重大荣誉,在省、市内外同行中享有盛誉,对发展我市的先进文化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三、选拔数量和推荐指标  

第三届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人员共30名。结合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各地区、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分布情况,向各县(市、区)、各单位下达推荐人选指标,请按以下指标推荐人选:  

(一)兴宁市、梅县、五华县推荐人选各5名,梅江区、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平远县推荐人选各4名,各县(市、区)在推荐人选指标内必须推荐1名高技能人才。  

(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贸局、市水务局、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含园区)、嘉应学院、梅州市人民医院推荐人选各3名。  

(三)市直其它正处级(含东山中学、嘉应医学院、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单位推荐人选各2名;中央省属驻梅单位推荐人选各1名。  

(四)各单位、各部门没有符合选拔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四、推荐程序  

(一)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或组织专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本部门拟推荐人选,并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  

(二)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直接向所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推荐人选。  

(三)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单位推荐的人选必须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以主管部门行文推荐;各县(市、区)推荐的人选必须在当地政府、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以当地人民政府行文推荐。  

(四)各县(市、区)、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后,报所属县(市、区)政府或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将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五)对各县(市、区)、各单位、各部门推荐享受市政府津贴人选的材料,在经过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评审通过人员提交市选拔领导小组审核,将确定的30名候选人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梅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报送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选拔工作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情况、专家评议以及公示情况等,《选拔工作情况报告》须加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被推荐人填报《梅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专家审批表》12份,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表中“考核情况”是指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三)推荐单位分别填写被推荐人《推荐第三届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110份,“获奖情况”主要是指近五年来取得的成绩、成果和贡献,并注明相关年份,《推荐第三届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需加盖推荐单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印章。  

(四)被推荐人附属材料一套。请单独整理成册,内容为:1、材料目录;2、推荐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各1份,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经推荐单位审核签名和盖章。  

(五)报送材料要统一规格,附件12可直接从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并附电子文档。推荐人的申报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材料目录贴在档案袋封面。  

(六)推荐人的申报材料务必于20121010日前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六、选拔推荐工作要求  

选拔推荐我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做好选拔推荐工作,有利于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有利于激励人才更好地为我市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各县(市、区)、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人选质量。在选拔推荐工作中,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本着重一线、重业绩、重贡献和重效益的原则,认真做好我市第三届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  

联系人:古晓萍 汤晓惠 ;联系电话:2128309

附件:1、梅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专家审批表(点此处下载);  

2、推荐第三届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点此处下载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