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范围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指南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按“谁发证谁鉴定”的原则办理。梅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由梅州市人事局颁发的广东省人事厅印制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证书相片骑缝钢印为准)。
二、申办鉴定条件
凡持有梅州市人事局颁发的广东省人事厅印制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在办理工作调动、家属安置及企业招工等手续时,需提供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的,申办人可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其资格证书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
三、申办鉴定应提交的材料
1、提交办理证书鉴定的书面申请1份;
2、提交需要求鉴定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
3、提交其《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份(须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提交政府人事部门的调令和公安部门的户口准迁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验证后盖章)。
四、申办鉴定的要求
1、申办人持工作证或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和上述申办材料到梅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理。
2、鉴定资格证书地点设在:梅州市江南新中路市政府综合大楼七楼731室。
五、受理时间
1、受理鉴定资格证书的时间为每周二、四上午9时至11时30分。
2、为方便群众办事,申办人事先可致电咨询或预约,电话:2250642。
六、申办时限
申办鉴定材料齐全、符合要求,自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正式受理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